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,保障协会各项经费的正常合理收支,切实为协会建设和会员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坚持勤俭节约,量力办事的原则。切实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协会经费,筹划安排好各项经费开支,协会理事会做到年初有预算,年中有检查,年底有决算。协会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本章办事,确保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。
第二条 专人管理,规范协会财务收支。协会的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条 遵守学会章程,及时缴纳会费。
第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:
1、协会固定资产费、办公及差旅费;
2、协会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;
3、协会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经费;
4、协会表彰,奖励先进费;
5、支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费;
6、其他为开展协会活动必要的费用。
第五条 协会各项收入必须有正规票据,报销凭证必须合法、真实、有效。经费开支由经办人,和协会秘书长、会长签字后报销入账。其中协会日常开支经费在1000元(含)以内的由秘书长签字审批,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签字审核,报会长签字审批。
第六条 严格账号、资金和财产管理,协会账号、资金不得外借,协会不得向外单位提供任何借贷资金的担保。自觉服从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监督管理,每个月在协会网站公布账目情况,每年在协会年会公布账目详细情况。
第七条 协会注销登记,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换届选举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。协会终止时,依法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。
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