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市惠阳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法人证书保管制度
时间:2015-08-20    来源:惠阳电子商务协会


为加强协会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的使用管理,确保证书的安全、合法、有效的使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证书的管理

1、协会法人证书是协会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,分为正本和副本,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2、协会秘书处负责证书的保管、申领、年检和变更等事宜。

3、证书由协会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。

4、证书(复印件)加盖协会公章方为有效,盖章后再复印视为无效。

第二条 证书的使用

1、证书一般供以协会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、经济合同、合作协议等事项时使用,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。

2、除有特别要求必须为原件外,证书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。

3、任何部门、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用法人证书;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。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,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三条 证书的审批

1、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,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

2、申请使用证书原件,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,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,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。归还时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,并由秘书处证书管理人员检查证件完好情况。

第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